《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附件:《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时间:2010-01-01 17:18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颁布日期: 2007年3月30日 布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发[2007]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应一视同仁,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而加以歧视。
(一)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简易工程项目,不得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二)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较多、需要限制数量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8-12家合格投标人。
二、规范招投标评标活动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行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一)严格国有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简易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只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二)对简易工程项目,招标人可只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只进行合格性审查,采用最低价中标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合格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三)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对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审查,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为废标;将投标控制价以下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具体比例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四)对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编制技术标,经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但商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总分的70%。在综合评估法中,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评审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设定要体现社会平均水平,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五)为确保最低价中标项目的实施,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实行低价中标差额履约担保制度。低价中标人除交纳一般的履约保证金外,还需交纳不低于其投标报价与标底或最高限价之间差值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低价中标差额履约保证金实行专设账户,由招标人控制管理。
(六)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有具体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适用其规定。
(七)简易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和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的目录由省级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行业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发布。
三、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研究制定《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公开、公平和防止腐败”的原则,研究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既符合法律精神和市场经济规则,又能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的监管体制和机制。
(一)进一步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立的一律予以取消,保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加大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
(三)严格招标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整顿和规范招标信息的发布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在国家和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四)整合和规范招投标活动交易场所,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五)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尽快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设,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办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
附件: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